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一旦出现原料卫生指标超标问题,企业应立即停止从该批原料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料,并调查超标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保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自治区鼓励研制、推广、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有效和不污染环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六条 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生产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对生产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对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对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 生产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第八条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向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提交下列材料和样品: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
(四)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五)产品生产工艺;
(六)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样稿;
(七)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
(八)饲喂试验报告。
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第九条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的,应当自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持原证件申请换发。第十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经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治区鼓励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第十一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生产、检验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产品留样时间应当与产品保质期相同。第十二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出厂时应当在包装物的显著位置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签标准的要求。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化学名称、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停药期;乳及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标明“本产品禁止用于反刍动物”。
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上,应当注明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体系是什么?
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体系是一套旨在确保饲料添加剂质量和安全性的管理体系和标准。它涵盖了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旨在保证饲料添加剂的合规性、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体系的关键要素和常见标准:
GMP标准: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是一种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饲料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设施、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等。
HACCP系统: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一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用于识别和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ISO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多个与饲料添加剂相关的标准,如ISO 9001(质量管理系统)、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等,这些标准提供了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的指导。
安全评估:饲料添加剂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确保其对动物、人类和环境没有不良影响。各国和地区的法规机构通常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评估和注册程序。
标签要求: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和标签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用途说明、剂量指导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质量控制: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供应商的审核、生产过程监控、产品检验和验证等,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监督和检验:相关部门对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和检验,包括原料检测、产品抽样检验、生产现场检查等,以确保饲料添加剂符合法规和质量要求。
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体系是为了保证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提供可靠的产品给养殖业者,同时保护动物和人类的健康。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以食为天,保障食品安全不能放松每一环节,尤其是上游环节。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管理,确保饲料和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2011年11月,国务院修订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配合这一条例实施,日前农业部公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自7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项新设制度,《规范》按照企业生产流程将其中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内容,专章对“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等进行规定。
提高对检验检测的强度。《规范》要求,饲料企业每3个月选择至少5种原料进行主要卫生指标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价。一旦出现原料卫生指标超标问题,企业应立即停止从该批原料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料,并调查超标原因。
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即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即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为了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规范》还规定,在生产环节,企业除了要求员工遵守规程、安全操作以外,还需进行现场质量巡查,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此外,《规范》还对产品出厂检验等问题作了制度安排。
求一份饲料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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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制:邱 富 明审核:龚 岳 林批准:宋 洪 芦
2014-03-26发布2014-04-01实施
前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
为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控制企业的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依实际情况编制《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各单位应认真学习,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并组织培训考试,严格遵守,以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及绩效。
1 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和激励等管理活动。
2 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或因伤误工105个工作日以上事故。
3 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万以下或因伤误工5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4 轻微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或误工天数5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5职业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6食物中毒:食物被细菌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7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1.2.1.3 生产部、生产车间、行政部、品管部应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员为单位安全管理推动窗口;d 每月20日公司月度检查,并总结分析,形成会议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