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不属于免税范围。饲料免税政策法律分析: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和免税政策。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是否属于增值税免征范围1、符合标准的有机肥产品可以享受。
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是否免税?
根据【国税发[1999]第039号】文件规定,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免税范围。根据财税[2001]113号文件,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不属于免税范围。饲料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和免税政策。(财税[2001]30号)
二、免税饲料的范围: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三、免税饲料办理免税手续必须提供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规定,
1.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2.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 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因此,上述公司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按现行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是否属于增值税免征范围
1、符合标准的有机肥产品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规定:"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现就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公告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上述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039号)规定,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免税范围。